2006年 第 11 期
总第 419 期
总第 419 期
财会月刊(会计)
工作研究
【作 者】
刘泽荣 刘 钧
【作者单位】
天津商学院 天津远洋隆胜进出口有限公司
【摘 要】
一、房地产开发企业常用的偷漏税手段
1. 预收账款长期挂账。房地产开发需要大量的资金投入,房地产开发企业普遍采用收取定金或预售的办法来减少银行贷款利息,降低开发成本。税法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采取预售方式销售开发产品的,其当期取得的预售收入先按规定的利润率计算出预计营业利润额,再并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中统一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待开发产品完工时再结转调整。而在实际的操作中,有很大一部分房地产开发企业把当期应税售房收入挂在“其他应收款”或“预收账款”上,没有及时申报纳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