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 第 02 期
总第 392 期
总第 392 期
财会月刊(会计)
工作研究
【作 者】
唐鸿英
【作者单位】
湖南永州
【摘 要】
在会计实务中,增值税销项税额的会计核算主要是为了解决以下两个问题:一是销项税额的计算;二是销项税额的账务处理。计算增值税销项税额的关键是要确定计税销售额,在会计核算时要明确计税销售额的范围,即计税销售额包括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本文将分情况予以讨论。
一、有明确销售额情况下增值税销项税额的会计核算
1.向消费者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按照我国税法的规定,纳税人不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时的销售额是含税销售额,因此应将含税销售额换算成不含税的销售额,换算公式为:计税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税率)。
2.包装物租金和押金。包装物租金和押金是含税的,在会计核算时首先要将其换算为不含税销售额,再进行会计处理。随同产品出售而收取的逾期不予退还的包装物押金,按规定应计算销售额和增值税销项税额,此时要注意押金是含税的。因此在账务处理中,按逾期未退还而没收的包装物押金,借记“其他应付款”等科目,按照还原后的不含税押金或租金计算的增值税额,贷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按还原后的不含税押金,贷记“其他业务收入”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