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 第 02 期
总第 392 期
财会月刊(会计)
工作研究
谈股权分置改革中对价支付账务处理

作  者
侯迎新

作者单位
成都

摘  要
      股权分置改革的实质是上市公司的非流通股股东支付对价给流通股股东以取得非流通股的流通权。非流通股股东向流通股股东支付对价一般有付现、送股、缩股三种方式,付现方式会影响非流通股股东的现金流量但不影响其持股比例,送股及缩股方式虽不影响非流通股股东的现金流量但减少了其持股比例。不同的支付对价方式会对非流通股股东、流通股股东和上市公司的会计要素产生不同的影响,笔者对此试作探讨。
  下面,笔者将从不同的思维角度就不同的支付对价方式谈谈股权分置改革中涉及的三方会计主体(非流通股股东、流通股股东和上市公司)的账务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