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 第 02 期
总第 392 期
总第 392 期
财会月刊(会计)
工作研究
【作 者】
孙继云 李增华
【作者单位】
昆明
【摘 要】
资不抵债子公司不同于一般子公司,其净资产非但不存在,而且还出现了负数,即子公司净资产亏空超过了股东的投资金额(以下称“超额亏损”)。在实际经济生活中,子公司资不抵债的情况屡见不鲜。本文对资不抵债子公司合并与否、现行的超额亏损处理方法等问题进行论述,并提出可行性建议。
一、资不抵债子公司合并与否的问题
出现超额亏损而导致所有者权益为负数的子公司一般有两种情况:一种是陷入了严重的财务和经营困境,资不抵债,其在通常情况下应终止经营并进行破产清算;另一种是遇到了暂时的财务和经营困难,期望通过重组方式渡过难关,现仍处于持续经营状态中。那么,这两类所有者权益为负数的子公司是否应纳入母公司合并会计报表范围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