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 第 02 期
总第 392 期
总第 392 期
财会月刊(会计)
工作研究
【作 者】
王朋才
【作者单位】
江苏连云港
【摘 要】
《国际会计准则第40号——投资性房地产》(以下简称《投资性房地产》)对投资性房地产的确认与计量以及会计处理提出了根本要求。本文拟就投资性房地产的会计处理问题进行一些探讨。
一、投资性房地产的核算范畴
1.含义。投资性房地产是指企业为了赚取租金收入或引起资产增值而部分或全部持有的土地、房屋建筑物等。投资性房地产是一种特殊资产,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第一,投资性房地产不用于销售。第二,投资性房地产的实际使用寿命较长,应当对其后续支出与处置加以考虑。第三,企业持有的自用或用于销售的土地应界定为无形资产范畴,对于为了出租或资本增值而持有的土地使用权应界定为投资性房地产。第四,企业持有投资性房地产的目的是赚取长期的租金收益或获得资本增值,对于这部分资产的核算,应当充分遵循实质重于形式原则来对收益进行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