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 第 07 期
总第 445 期
财会月刊(综合)
业务与技术
谈权益法下长期股权投资差额的会计处理

作  者
孙燕芳

作者单位
中国石油大学〈华东〉经济管理学院 山东东营 257061

摘  要

  【摘要】新会计准则对权益法下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形成的投资差额及其后续计量的相关处理方法存在值得商榷之处。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小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应该分成两部分,一部分为初始投资成本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净资产账面价值的差额,另一部分为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净资产账面价值与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差额。然后区分三种情况进行会计处理。
  【关键词】长期股权投资   权益法   后续计量

     2006年2月15日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对原会计准则中长期股权投资权益法的内容做出了重大调整,包括权益法的适用范围、权益法下初始投资成本的确定、初始投资形成的投资差额的处理以及长期股权投资的后续计量等方面。但是笔者认为,新会计准则对权益法下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形成的投资差额及其后续计量的相关处理方法存在值得商榷之处。
  一、权益法下初始投资形成的投资差额处理方法的变化
  原会计准则规定,投资企业的初始投资成本与应享有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份额的差额,作为股权投资差额,按一定期限平均摊销,计入损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