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 第 07 期
总第 445 期
财会月刊(综合)
业务与技术
资产减值账务处理之我见

作  者
吴荷青

作者单位
新疆财经学院 乌鲁木齐 830012

摘  要

  【摘要】本文举例说明了新颁布的资产减值会计准则中资产减值损失涉及的具体账务处理方法,以期对掌握和应用资产减值会计准则起到一定的作用。
  【关键词】资产组   资产组组合   可收回金额   资产减值损失

  《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不仅引入了资产组的概念,同时为了防止上市公司利用资产减值来操纵会计利润,规定了资产减值一经计提,在以后的会计期间不得转回。笔者拟就相关会计处理作以下探讨。
  一、单项资产和资产组减值的处理
  如果通过减值测试,证明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资产的账面价值,则应当确认资产减值损失,同时计提减值准备,当期确认的资产减值损失金额应为资产的账面价值减去资产的可收回金额(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中较高者)再减去以前期间确认的减值损失金额。资产组的减值损失还应在相关资产中按各自账面价值所占比重进行分摊。会计分录为:借:资产减值损失(账面价值-可收回金额-前期已确认的减值损失);贷:固定资产减值准备(或无形资产减值准备、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