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 第 11 期
总第 456 期
总第 456 期
财会月刊(理论)
理论
【作 者】
孙 放
【作者单位】
上海政法学院 上海 201701
【摘 要】
【摘要】 《物权法》的颁布实施为物业税的开征提供了前提条件。本文认为,《物权法》的立法重心从强调“所有”转为强调“利用”,由此产生了土地使用权与所有权的分离,这是开征物业税的法律基础。
【关键词】 物业税 土地出让制度 土地物权
一、物业税的概念与制度设计
物业税又称不动产税,主要针对土地、房屋等不动产,要求其承租人或所有者每年缴付一定税款,所应缴纳的税额会随着不动产市值的升高而提高,属于财产税。所谓财产权,比财产的观念狭窄些,只包括有利益的要素,而财产则还包括非利益的要素。物业税就是对财产的流转利益和财产的保有利益征税,从而涵盖了我国房地产市场的开发、保有、流转三个主要环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