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 第 25 期
总第 557 期
总第 557 期
财会月刊(上)
工作研究
【作 者】
唐 斌 杨 荣
【作者单位】
重庆城市管理职业学院 重庆 401331 重庆交通大学理学院 重庆 400074
【摘 要】
目前我国企业在国内外贸易,特别是对外出口与对外投资方面逐渐认识到信用保险对管理应收账款、控制企业信用风险的重要性,众多企业纷纷利用信用保险这一政策性金融工具为自身发展业务和风险管理服务,但实务中许多企业对信用保险项下企业应收账款会计处理比较犯难。本文拟基于现行会计准则对此作出探讨。
一、信用保险简介
1. 信用保险的概念。信用保险是就在服务、商品、投资等交易过程中由于买方不能按时履约付款而造成的损失提供保障的一种金融工具与金融行为。其本质主要是对企业交易业已形成的以应收账款为主要表现的企业债权提供风险保障。交易中的债务方能否按时付款取决于其付款能力和付款意愿。付款能力和付款意愿是相辅相成、相互影响的,一般情况下付款能力制约付款意愿,付款能力与付款意愿统一构成债务人履约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