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 第 25 期
总第 557 期
财会月刊(上)
工作研究
基于资金时间价值观改进持有至到期投资利息核算

作  者
和艳美

作者单位
泰山学院 山东泰安 271000

摘  要
  《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简称“指南”)规定:持有至到期投资为一次还本付息债券投资的,应于资产负债表日按票面利率计算确定的应收未收利息,借记“持有至到期投资——应计利息”科目,按持有至到期投资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的利息收入,贷记“投资收益”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或贷记“持有至到期投资——利息调整”科目。
  可以看出,指南规定的“持有至到期投资——应计利息”的金额是按票面利率计算确定的,因而“持有至到期投资——利息调整”也只能用投资收益减去应计利息进行倒挤。但笔者认为应计利息如同本金一样,在投资到期时才能收回,因此,应计利息应该按实际利率进行计量,并进行相应的核算,只有这样才能准确反映资金的时间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