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 第 25 期
总第 557 期
财会月刊(上)
工作研究
完善原材料计划成本法核算之我见

作  者
李瑞兰

作者单位
湖南财政经济学院 长沙 410205

摘  要
  原材料可以按实际成本法核算,也可以按计划成本法核算。计划成本法是指平时对原材料的收入、发出和结存均采用预先制定的计划成本核算,同时将计划成本和实际成本的差额记入“材料成本差异”科目,期末将材料成本差异在发出材料和期末结存材料之间进行分配,从而将发出材料和期末结存材料的计划成本调整为实际成本的一种方法。计划成本法一般适用于原材料品种繁多、收发频繁的大中型企业。在计划成本法下,原材料核算中存在一些问题需要探讨,本文以账户设置和原材料入库时短缺与损耗的处理为例进行说明。
  一、账户设置中存在的问题
  按照现行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原材料按计划成本法核算需设置“材料采购”、“原材料”和“材料成本差异”三个主要科目。其中“材料采购”科目的借方反映采购材料的实际成本和结转入库材料的节约差异,贷方反映入库材料的计划成本和结转入库材料的超支差异,余额在借方,表示企业在途材料的实际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