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 第 13 期
总第 545 期
总第 545 期
财会月刊(上)
工作研究
【作 者】
庄晓霞
【作者单位】
浙江工商大学财会学院
【摘 要】
一、“买就送”销售
这种方式的销售可分为两种:第一种是送的部分相当于无偿赠送给购买者,另开发票;第二种是送的部分相当于给予购买者的折扣,不另开发票。
针对第一种情况,会计上销售商品的部分按正常销售处理,而赠送的部分直接按成本结转,计入销售费用。税法上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应视同销售。因此赠送的部分仍需确认销项税额。具体的会计处理如下:正常销售部分:借:应收账款、库存现金等;贷:主营业务收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借:主营业务成本;贷:库存商品。赠送销售部分:借:销售费用;贷:库存商品,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