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 第 4 期
总第 471 期
总第 471 期
财会月刊(理论)
理论
【作 者】
孙宪超
【作者单位】
江苏法德永衡律师事务所
【摘 要】
【摘要】本文分析了“正当目的”条款的内涵,对我国《公司法》确立股东查阅会计账簿的正当目的条款的妥当性的探讨提供帮助,以利于司法实践中相关案件的处理。
【关键词】股东 会计账簿 正当目的
我国《公司法》规定了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查阅公司文件和记录的权利,其中对股东查阅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公司法》并没有明文规定限制条件。但对股东查阅公司会计账簿,《公司法》第34条第2款规定,股东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的,应当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说明目的。公司有合理根据认为股东查阅会计账簿有不正当目的,可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可以拒绝提供查阅。由此确立了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的正当目的的法律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