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 第 10 期
总第 490 期
总第 490 期
财会月刊(综合)
业务与技术
【作 者】
张亮亮
【作者单位】
中国矿业大学管理学院 江苏徐州 221116
【摘 要】
【摘要】新会计准则下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后续计量采用损益类账户“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为了反映股票等交易性金融资产在跨期处置时的真实收益情况,笔者认为处置金融资产时应重新确认以前年度确认的未实现的利得和损失;针对金融资产价值波动较大的特性,应当改变“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和“投资收益”在利润表中的位置,保证营业利润及相关财务指标的可比性。
【关键词】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跨期交易 利润表
一、交易性金融资产跨期出售的核算
《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对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初始计量做了明确的规定,但对其后续计量特别是在跨期出售时所采用的核算方法并没有能够充分反映出该项资产给企业带来的真正收益。下面通过实例予以说明。
例:A企业在2007年10月15日购入B上市公司股票1 000 000股,每股市价8元,不考虑相关的手续费,A企业将其作为交易性金融资产处理入账。2007年12月31日B上市公司股票市价上涨到每股10元,A企业年末结转投资收益。A企业2008年3月31日以每股11.5元的价格出售B上市公司的股票,另付各种交易费用15 000元,实际收到款项11 485 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