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 第 10 期
总第 490 期
总第 490 期
财会月刊(综合)
业务与技术
【作 者】
蔡 嘉 廖 颖
【作者单位】
上海大学国际工商与管理学院 上海 200444
【摘 要】
【摘要】实务中附条件的商品销售主要有三种:附退货权条款、附售后回购条款及附融资条款的商品销售。在进行会计处理时,应当依据实质重于形式原则来确认相关收入。本文对其中的难点进行了分析。
【关键词】附条件 商品销售 收入确认
确认营业收入通常是在向买方交付了产品、商品或提供了劳务,满足了已实现或可实现以及已赚得两个条件之时。此时与交易有关的风险和报酬已经转移到买方,卖方可以在账簿中确认收入。对一般的商品销售依此原则进行会计处理是没有问题的,如果是附条件的商品销售,那么收入的确认将会变得比较复杂。本文将结合实例对此进行探讨。
一、销售合同中附有退货权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