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 第 19 期
总第 551 期
总第 551 期
财会月刊(上)
工作研究
【作 者】
和艳美
【作者单位】
泰山学院 山东泰安 271000
【摘 要】
《企业会计准则》及其应用指南规定:持有至到期投资应当采用实际利率法,确认投资收益,按摊余成本进行后续计量;持有至到期投资减值损失的计量,比照贷款和应收款项减值损失计量的相关规定处理;持有至到期投资发生减值后利息的处理,比照贷款发生减值后利息处理的相关规定。
《企业会计准则》及其应用指南虽有关于持有至到期投资减值的相关规定,但不够具体,使得其处理没有统一的原则,存在多样性的问题。因此笔者从资金时间价值观的角度,结合自己的体会,谈谈持有至到期投资减值准备的核算。
一、减值本金
例1:A公司属上市公司,2007年1月1日,支付价款920万元(含交易费用)从活跃市场上购入B公司发行的5年期债券,面值1 000万元,票面年利率6.9%,按年支付利息,本金最后一次支付。2009年底,因B公司发生财务困难,A公司预计到期只能收回本金的一半。2010年底,A公司正常收回利息69万元,2011年底,A公司只收回本金的一半(500万元)和利息69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