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 第 11 期
总第 492 期
总第 492 期
财会月刊(理论)
理论
【作 者】
任 超
【作者单位】
华东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 上海 200136
【摘 要】
【摘要】美国的合伙企业所得税制度是当今世界上最为复杂和最为完善的。本文对其进行了评析,以期为我国合伙企业所得税制度的构建提供借鉴。
【关键词】合伙企业 所得税 反避税规则
一、美国合伙企业所得税制度的基本架构
在美国,合伙企业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人作为共有人共同出资、共同经营、共享利润、共担风险的团体。合伙企业主要有四种形式,包括普通合伙、有限责任合伙、有限合伙以及有限责任有限合伙,它们分别适用《修订统一合伙法(1994)》和《修订统一有限合伙法(19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