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 第 11 期
总第 492 期
总第 492 期
财会月刊(理论)
理论
【作 者】
徐 清
【作者单位】
武夷学院 福建南平 353000
【摘 要】
【摘要】 本文分析了我国民间利率的特征,认为我国民间虽有利率“自由化”的特征,却无“自由化”的本质,这主要归因于我国民间利率的非市场化缺陷。
【关键词】 民间金融 利率市场化 利率自由化
一直以来,我国都采取金融抑制政策,实行的是官方管制利率。我国商业银行对利率并没有足够的决定权,而只能在政府限定的幅度内调整。我国市场的现实利率总是偏离市场利率,本来由利率杠杆导向的资本资源配置,却加入了过多的政府意志。国有商业银行倾向于为大型企业和由政府指定的企业、项目提供贷款,从而扭曲了市场对资源的基础配置。为了降低国有企业的负担,我国实际利率一直被压在市场利率之下,社会的资金缺口巨大,而这个缺口则直接体现在民营中小企业中。其结果是,一方面国有企业资金成本过低使得利用效率低下;另一方面,众多的民营中小企业筹资无门面临严重的资金瓶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