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
2008年 第 11 期
总第 492 期
财会月刊(理论)
理论
我国企业年金税收优惠政策评析

作  者
张英明

作者单位
徐州师范大学管理学院 江苏徐州 221009

摘  要

      【摘要】 本文对我国企业年金税收优惠政策进行了评析,指出了我国企业年金税收优惠政策滞后的原因,并测算了在我国实施企业年金税收优惠政策的成本,最后得出了相关结论。
  【关键词】 企业年金   税收优惠政策   实施成本

      一、我国企业年金税收优惠政策
  1. 筹资方面的税收优惠政策。
  (1)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企业为投资者或者职工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费(年金),若在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范围和标准内,可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扣除。国务院发布的《关于完善城镇社会保障体系的试点方案》(国发[2000]42号文件)规定:有条件的企业可以为职工建立企业年金,并实行市场化运营和管理。企业年金基金实行完全积累,采用个人账户方式进行管理,费用由企业和职工共同缴纳,企业缴费在工资总额4%以内的部分,可以从成本列支。此外,财政部发布的《关于企业为职工购买保险有关财务处理问题的通知》规定:有条件的企业为职工建立补充养老保险,辽宁等完善城镇社会保障体系试点地区的企业,提取额在工资总额4%以内的部分,作为劳动保险费列入成本(费用);非试点地区的企业,从应付福利费中列支,但不得因此而减少福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