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 第 21 期
总第 673 期
财会月刊(上)
工作研究
高校执行《事业单位财务规则》的一点改进

作  者
罗水秀

作者单位
(浙江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浙江绍兴 312000)

摘  要

      【摘要】2012年2月7日国务院公布了关于《事业单位财务规则》的批复(国函[1996]81号)的规定,修订后的《事业单位财务规则》(以下简称《新规则》)于2012年4月1日施行。《新规则》对已经施行了16年的《事业单位财务规则》进行了创新改革。本文根据《新规则》对高校收支科目、收入支出表进行了相应的调整,以适应高校对收入和支出的核算要求。
【关键词】事业单位财务规则   变化   科目报表构想

一、《新规则》下增设会计科目的设想
相较于之前的《事业单位财务规则》,《新规则》在收入、支出、年终结转与专用基金四个方面做出了较大的变化,但也有一些不足之处需要改进。
参照《财政部关于政府收支分类改革后事业单位会计核算的问题的通知》(财会[2006]10号)、《关于中央级事业单位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会计核算有关事项的通知》(财会[2010]5号)和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部门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预[2010]7号)以及新《规则》的有关规定,为了加强对财政投入资金的核算,以及进一步规范非财政补助结转、结余及其分配的会计处理,结合笔者在高校财会实际工作经验,建议如下:
其一,在收入类科目中增设“财政拨款收入”和“非财政拨款收入”两个一级会计科目,分别核算事业单位按资金来源性质区分的不同款项;原来的“财政补助收入”和“事业收入”两个一级平行会计科目变为“财政拨款收入”的两个一级平行明细科目,分别核算从“各类财政拨款”和“财政专户核拨”的收入。
其二,在支出类科目中“事业支出”下增设两个一级明细科目“财政拨款支出”、“非财政拨款支出”,以及两个二级明细科目“基本支出”、“项目支出”,分别核算事业单位使用财政拨款和非财政拨款支付的事业支出。
其三,年终时在“事业结余”科目中增设“财政拨款结转和非财政拨款结转”两个一级明细科目,以及两个二级明细科目“基本支出结转和项目支出结转”分别核算。
现对《新规则》高校会计核算科目设想如下:1. 收入类相关会计科目。
(1)当收到各类财政拨款时:借:银行存款/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贷:财政拨款收入——财政补助收入——基本支出(项目支出)。
(2)当收到从财政专户核拨资金时:借:银行存款/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贷: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基本支出(项目支出)。
(3)当收到非财政拨款时:借:银行存款;贷:非财政拨款收入——其他收入——基本支出(项目支出)。
2. 支出类相关会计科目。
(1)当发生财政拨款支出时:借:事业支出——财政拨款支出——基本支出(项目支出)——工资福利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基本建设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政府收支分类科目》中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的“款”级科目;贷:财政拨款收入——财政补助收入——基本支出(项目支出)/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基本支出(项目支出)/银行存款等。
(2)当发生非财政拨款支出时:借:事业支出——非财政拨款支出——其他支出——基本支出(项目支出)——工资福利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基本建设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政府收支分类科目》中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的“款”级科目;贷:银行存款等。
3. 年终结转时相关会计科目。
(1)年终结转各类财政拨款收入时:借:财政拨款收入——财政补助收入——基本支出(项目支出);贷:事业结余——财政拨款结转——基本支出(项目支出)结转。
(2)年终结转财政专户核拨资金时: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基本支出(项目支出);贷:事业结余——财政拨款结转——基本支出(项目支出)结转。
(3)年终结账非财政拨款收入时:借:非财政拨款收入——其他收入——基本支出(项目支出);贷:事业结余——非财政拨款结转——基本支出(项目支出)结转。
(4)年终结转财政拨款支出时:借:事业结余——财政拨款支出结转——基本支出(项目支出)结转;贷:事业支出——财政拨款支出——基本支出(项目支出)。
(5)年终结转非财政拨款支出时:借:事业结余——非财政拨款支出结转——基本支出(项目支出)结转;贷:事业支出——非财政拨款支出——其他支出——基本支出(项目支出)。
通过上述结转后,分析“事业结余”各个明细科目的情况:当“事业结余——财政拨款支出结转——基本支出(项目支出)结转”和“事业结余——非财政拨款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为贷方余额时,不进行“结余分配”科目参与分配,下一年度按照原用途继续使用;若出现借方余额则转入“事业基金”科目进行弥补。当“事业结余——非财政拨款支出结转——基本支出结转”为贷方余额时,进行“结余分配”科目参与分配,按规定提取职工福利基金,剩余部分转入事业基金用于弥补以后年度单位收支差额;若出现借方余额则转入“事业基金”科目进行弥补。
经过上述年终会计核算,能清晰地反映各个方面的资金来源、使用过程及年终财政拨款结转、结余和非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的结转下年使用数和结余情况。
二、对《新规则》财务报表的设想思路
1. 设想思路。财政拨款是高校履行公益性职能的基本保障,通过编制财政拨款收入支出表并作为主表纳入年度报告体系,能够反映高校不同财政资金的来源和资金支出情况及其增减变动,考核、分析资金的使用效果,从而有利于加强财政拨款收入和支出的监管,保证财政拨款真正用于高校的事业发展。
根据《新规则》内容的相关变化,对高校财政拨款收入支出表设想如下:①财政拨款收入=财政补助收入+事业收入=财政补助收入(项目支出和基本支出)+事业收入(项目支出和基本支出);②财政拨款支出=财政拨款支出(项目支出和基本支出);③财政拨款结转=财政补助收入(项目支出)+事业收入(项目支出)-财政拨款支出(项目支出);④财政拨款结余=财政补助收入(基本支出)+事业收入(基本支出)-财政拨款支出(基本支出)。
2. 财政拨款收入支出表框架设想。

 

 

 

 

 

 

 

 

 

 

主要参考文献
      财政部.事业单位财务规则.财政部令第68 号,2012-02-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