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 第 1 期
总第 653 期
总第 653 期
财会月刊(上)
参考借鉴
【作 者】
潘 炼
【作者单位】
(暨南大学管理学院 广州 510632)
【摘 要】
【摘要】财务报表保险制度的提出旨在利用保险公司的介入,切断经营者与注册会计师的利益直接接触,以提高审计独立性。从理论角度看来,财务报表保险制度是一项十分完美的制度,能够协调各方面的利益。然而,根据我国当前资本市场的状况,无论是基于自愿原则或者是强制原则,财务报表保险制度的实行都存在不可避免的问题,而且该制度并不能解决上市公司与保险公司或者注册会计师合谋的问题,因此在我国当前实行财务报表保险制度是不可行的。
【关键词】财务报表保险制度 审计独立性 不可行性
无可否认,从理论上讲财务报表保险制度是十分完美的,但是无论多么完美的理论,也要结合实际情况分析才能更深入地了解理论的可行性。笔者认为,当前我国是不适合实行财务报表保险制度的,以下拟从多方面解释这一观点。
一、财务报表保险制度在理论上的完美性
现行的财务报表审计制度涵盖了审计者(注册会计师)、管理者与财产所有者(股东)三方。从理论上讲,应该是注册会计师接受公司股东的审计委托,对公司的管理层进行审计,再把审计的结果交给公司股东。注册会计师不应该与管理层有任何利益上的接触,以最大限度地保持审计独立性。然而在实际的操作中,这种理论上的审计模式并不能实现。由于上市公司股权的分散,股东大会只能把审计委托的权力交给执行董事,而执行董事恰恰是公司的管理者。这就形成了当今的状况——由公司的管理者作为审计的实际委托人,挑选注册会计师对自己做出的财务报表进行审计,然后支付注册会计师的报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