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 第 1 期
总第 653 期
总第 653 期
财会月刊(上)
参考借鉴
【作 者】
胡 锋 梁 俊
【作者单位】
(长沙远大住宅工业有限公司 长沙 410017)
【摘 要】
【摘要】“营业税改增值税”是我国进行结构性减税的重要举措。建筑企业因其自身的特殊性,受“营业税改增值税”的影响将会较大,为更直接了解“营业税改增值税”对建筑企业的影响,本文从企业税负、收入成本、产业升级等多个方面对其影响进行了分析。
【关键词】营业税 增值税 建筑企业
“营业税改增值税”是我国贯彻“十二五”精神进行结构性减税的重要措施,也是实现我国现代税制与现代国家相匹配的重要组成部分。2011年11月,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了《“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方案》,明确从2012年1月1日起,上海市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先行试点,在现行增值税17%和13%两档税率的基础上,新增设11%和6%两档低税率。
2012年7月,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从2012年8月1日起至年底,将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范围,由上海市分批扩大到北京、天津、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湖北、广东和厦门、深圳等地,明年继续扩大试点地区。“营业税改增值税”已经从地域和行业两个方面由点到面的逐步渗透开来。本文针对建筑行业的自身特点,并结合我国建筑企业的实际情况,就“营业税改增值税”对其产生的影响从多个角度进行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