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 第 1 期
总第 653 期
总第 653 期
财会月刊(上)
参考借鉴
【作 者】
罗美娟 颉胜强
【作者单位】
(宁波工程学院经管学院 宁波 315211)
【摘 要】
【摘要】为了规范小企业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行为,促进小企业可持续发展,发挥小企业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财政部于2011年10月18日发布了《小企业会计准则》,自2013年1月1日起在小企业范围内施行,鼓励提前执行。本文主要针对小企业会计科目的变化及小企业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应做的调整分录做详细解析。
【关键词】小企业会计准则 会计科目 账簿余额 调整分录
《小企业会计准则》(以下简称《准则》)由正文和附录两部分组成。正文具体规定小企业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的基本要求,附录部分包括“会计科目、主要账务处理和财务报表、主要会计事项分录举例”。
由于《准则》要求在2013年1月1日起执行,所以各小企业应在2012年末结账后,进行《准则》与《小企业会计制度》(以下简称《制度》)的衔接工作。而调整分录的正确编制是规范执行《准则》的前提,为此本文针对总账数据的转化予以详细说明,以供参考。
一、《准则》中的会计科目变化
1. 名称改变,核算的经济内容未发生变化的会计科目。①“现金”科目改为“库存现金”科目;②“物资采购”科目改为“材料采购”科目;③“材料”科目改为“原材料”科目;④“低值易耗品”科目改为“周转材料”科目;⑤“应收股息”科目改为“应收利息”科目;⑥“应收股息”科目改为“应收股利”科目;⑦“长期债权投资”科目改为“长期债券投资”科目;⑧“营业费用”科目改为“销售费用”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