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 第 22 期
总第 626 期
总第 626 期
财会月刊(上)
工作研究
【作 者】
彭新媛
【作者单位】
(山东经贸职业学院 山东潍坊 261011)
【摘 要】
【摘要】为引导和支持小型微利企业稳健经营、增强盈利能力,2011年以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又陆续出台了一系列有利于小型微利企业健康发展的相关优惠政策。本文结合案例探讨了新政策下转变为小型微利企业的纳税筹划技巧。
【关键词】小型微利企业 纳税筹划 优惠政策
一、小型微利企业的认定标准
我国对小型微利企业采用了企业所属行业、应纳税所得额、从业人数、资产总额四个指标相结合的认定标准。《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做了具体的说明: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①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 000万元;②其他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 000万元。
二、适用于小型微利企业的最新优惠政策
1. 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现行《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117号)规定,自2012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6万元(含6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2. 印花税优惠政策。《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融机构与小型微型企业签订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的通知》(财税[2011]105号)规定,自2011年11月1日起至2014年10月31日止,对金融机构与小型、微型企业签订的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