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 第 22 期
总第 626 期
总第 626 期
财会月刊(上)
工作研究
【作 者】
邓 平
【作者单位】
(海南亚洲制药有限公司 海口 570102)
【摘 要】
【摘要】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财务报表因无法反映企业合并前合并各方的综合财务状况和综合经营成果而使会计信息可比性差;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财务报表因合并层次未遵守会计主体假设,也存在个别报表项目的无法前后衔接问题。为此,本文提出一个广义的会计主体假设,尝试完善现行的合并财务报表处理方法,从而提高企业合并会计信息的可比性和一致性。
【关键词】企业合并 同一控制 非同一控制
企业合并是现代企业快速发展的重要途径之一。企业会计准则把企业合并分为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与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两种情况,这是我国企业会计准则在与国际会计准则趋同前提下的一项具有中国特色的创新。然而,无论是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还是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目前的企业合并财务报表处理都存在一定的问题。
一、企业合并财务报表处理存在的问题
首先,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对于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合并方在编制合并利润表和合并现金流量表时,合并自合并日开始被合并方的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如此规定主要遵循于同一会计主体假设。但是,由于将被合并方合并日之前的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排除在合并利润表和合并现金流量表范围之外,使得当年的合并发生数和上年的合并发生数均不能完整地反映合并相关各方在这一会计期间的综合经营成果,从而大大降低了本会计年度以及下一个会计年度综合经营成果的可比性。虽然评判企业合并成功与否的标准有很多,但一项最基本的判断标准是企业合并能否实现“1+1>2”的整合效应,而揭示这个效应是否存在的最有效的会计信息,即为包括合并各方的具有可比性的合并财务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