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 第 32 期
总第 528 期
总第 528 期
财会月刊(中)
业务与技术
【作 者】
耿建军
【作者单位】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公司胜利油田分公司桩西采油厂 山东东营 257237
【摘 要】
【摘要】石油天然气(简称“油气”)行业是具有高风险、高投资、生产周期长和效益递减等特性的特殊行业,在国民经济中占有重要地位。本文简要分析了现行会计准则实施前油气开采企业会计核算存在的问题,并探讨了现行会计准则下油气开采企业的会计核算方法选择问题。
【关键词】油气开采企业 成果法 完全成本法
我国2006年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7号——石油天然气开采》,是我国第一个有关油气行业会计行为的具体规范。笔者基于对会计准则相关规定的分析,探讨了现行会计准则下我国油气开采企业会计核算方法的选择问题。
一、现行会计准则实施前油气开采企业会计核算存在的问题
1. 会计核算方法选择问题。会计核算方法选择问题从根本上讲就是勘探费用如何进行会计处理的问题。世界上通用的油气开采企业会计核算方法主要是成果法和完全成本法两种。二者最大的不同在于勘探费用在发生时是资本化还是费用化,即费用或损失与收入相配比的时期问题。另外一个不同之处是费用归集和摊销的成本中心的规模不同。对成果法来说,成本中心是指建立在相同地理结构或地质构造上的一组单个区块的集合,即通常意义上的油田或租赁的土地;而完全成本法的成本中心是一个国家或地区,成本中心的规模或范围对折旧折耗和摊销以及限值测试有着重要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