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 第 31 期
总第 599 期
总第 599 期
财会月刊(上)
工作研究
【作 者】
刘霞玲
【作者单位】
(浙江纺织服装学院 宁波 315100)
【摘 要】
【摘要】随着房价的上涨,传统的房屋租赁纳税筹划方法不一定能降低税负。把租赁业务转化为仓储业务、把租赁业务转化为承包业务等时存在两种业务税负(或收益)无差异点,企业需要根据房屋租售比等因素进行分析决策。
【关键词】房屋租赁 税负无差异点 房屋租售比
近年来,房地产价格涨幅较大,新购的房屋租售比(租金与买价之比)较低,而旧房的租售比较高。房屋租赁业务的税负较重,包括按租金收入的5%计算的营业税及附征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简称“营业税及其附加税”)、按租金收入的12%计算的房产税。房产税和营业税的税基都是租金收入,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各地有所区别,为便于分析,本文分别按税率7%和3%来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