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
2011年 第 30 期
总第 598 期
财会月刊(下)
理论
基于公平导向的我国物业税制设计

作  者
王玉琴 宋良荣(博士生导师)

作者单位
(上海理工大学管理学院 上海 200093)

摘  要

      【摘要】本文在阐述我国开征物业税具有重大意义的基础上,以公平性为导向,探讨了物业税的税负归宿、征税范围、税率和税基的设计问题。
      【关键词】物业税   房地产   公平性

      目前,世界上大多数成熟的市场经济国家都对房地产征收物业税,并以财产的持有作为课税前提、以财产的价值为计税依据。物业税的征收在国际上没有统一的形式,征收对象也很不一样。有的国家对个人持有的不动产一般不征收物业税,对获取收益的商业用途的房屋才征税,如美国。有的国家则对所有的土地、建筑物及折旧资产均征税,如日本。依据国际惯例,物业税多属于地方税,是地方政府稳定而重要的财政收入来源。在我国,房地产行业的持续高涨也引起了社会各界对物业税问题的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