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 第 25 期
总第 593 期
财会月刊(上)
工作研究
零售企业各种优惠促销的财税处理

作  者
贺 睿

作者单位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 厦门 361006

摘  要

      【摘要】不同的促销方式,不仅账务处理要求不一样,对企业税负的影响也不一样,对企业现金流和盈利的贡献也不一样。本文对不同促销方式的经济实质及面临的纳税影响等进行分析,以期找出对企业相比较而言较为有利的促销方式,或者如何将不利因素变为有利因素。
  【关键词】促销   税负   增值税   所得税

      一、打折促销
  打折本身是商业折扣,是在商品标价上给予的扣除。针对商业折扣的税务政策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折扣额抵减增值税应税销售额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56号)规定:纳税人采取折扣方式销售货物,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的“金额”栏分别注明的,可按折扣后的销售额征收增值税。未在同一张发票“金额”栏注明折扣额,而仅在发票的“备注”栏注明折扣额的,折扣额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销售折扣在计征所得税时如何处理问题的批复》(国税函[1997]472号)规定:纳税人销售货物给购货方的销售折扣,如果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可按折扣后的销售额计算征收所得税;如果将折扣额另开发票,则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折扣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