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 第 29 期
总第 525 期
财会月刊(中)
借鉴与参考
负商誉的形成原因、本质及会计处理问题

作  者
谢思平 彭慧英

作者单位
湖南工程学院 湖南湘潭 411104

摘  要

      【摘要】负商誉是指购买企业支付的购买成本小于被购并企业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差额。本文认为负商誉在企业购并活动中是客观存在的,把负商誉理解为一种“负债”能较好地体现负商誉的本质属性。在此基础上,本文将对负商誉的形成原因、本质及会计处理进行探讨。
  【关键词】负商誉   本质   会计处理   净资产

      近年来,在购并过程中出现的负商誉现象已日益为我国会计界所关注,大家在负商誉是否客观存在、其本质属性以及会计处理等问题上存有许多争议。对负商誉的本质属性及会计处理进行分析探讨,将对推动我国负商誉理论研究大有裨益,本文将对此问题作一分析。
  一、对负商誉形成原因的思考
  负商誉多发生于企业合并过程中,而在纯粹的企业出售或转让时极少发生。企业合并一般表现为吸收合并或新设合并两种形式,是两个以上的企业依照法定程序转变为一个企业的行为。无论采用何种合并形式,合并后被购并企业的业主一般仍可拥有新组成企业的部分股份,并据此参与新组成企业的利润分配。在这种情况下,只有当被购并企业预期新组成企业具有较强的盈利能力时,才有可能低价出让自己的企业,换得新组成企业的股份,以求日后参与利润分配时获得丰厚收益,作为负商誉的补偿。在企业合并中出现负商誉时,购并企业多在产品品牌、销售渠道、市场占有率、企业内部管理体制等方面具有明显的优势,拥有一项重要的无形资产——自创商誉。购并企业凭借自身的商誉能够快速盘活被购并企业的有形资产,提高其产品知名度,使其产品迅速占领市场,提高盈利水平。被购并企业会对合并后新组成企业的收益水平有一个良好预期,并愿为此付出代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