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 第 20 期
总第 516 期
财会月刊(中)
业务与技术
谈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会计处理

作  者
丁胜红

作者单位
安徽财经大学会计学院 安徽蚌埠 233030

摘  要

  【摘要】本文利用马克思主义经济学中的公有产权理论来分析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对土地产权性质的影响,并从农村土地产权交易行为的视角分析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会计处理。
  【关键词】农村土地产权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   转让权

  十七届三中全会提出的有关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改革,以法律和契约形式确认农村的土地使用权可自由转让,允许直接签约转让土地,或进行出租、抵押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是否会导致土地私有化呢?我们从土地产权角度来分析。
  一、新政策下农村土地产权的性质
  按照马克思主义经济学的界定,公有产权应当有两种典型形式:第一种是在马克思设想的生产力高度发展的共产主义社会里,财产由全社会所有和占有;第二种公有产权的形式是生产力得到一定程度发展后形成的,是以财产社会化占有和个人所有为特点的产权形式。下面我们来研究我国农村土地的产权性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