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 第 20 期
总第 516 期
财会月刊(中)
业务与技术
谈石油天然气会计准则存在的问题

作  者
吴荷青

作者单位
新疆财经大学会计学院 乌鲁木齐 830012

摘  要

    【摘要】《企业会计准则第27号——石油天然气开采》及其应用指南对油气开采的会计核算进行了规范,但有些问题仍需要明确。本文对该准则存在的一些问题进行了探讨,以期更好地掌握该准则。
  【关键词】石油   天然气   油气资产   矿区权益

   2006年2月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7号——石油天然气开采》(简称“准则”)以后,众多学者纷纷从不同的角度对该准则进行了评论,但通过对各家意见和相关文献的研究,笔者认为还有一些问题值得商榷。
  一、油气资产的定义
  准则的应用指南将油气资产定义为“油气开采企业所拥有或控制的井及相关设施和矿区权益”,将递耗资产定义为“通过开采、采伐、利用而逐渐耗竭,以致无法恢复或难以恢复、更新或按原样重置的自然资源,如矿藏等”。同时还规定,“油气资产属于递耗资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