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 第 20 期
总第 516 期
总第 516 期
财会月刊(中)
业务与技术
【作 者】
王莉霞 卜 华
【作者单位】
中国矿业大学管理学院 江苏徐州 221116
【摘 要】
【摘要】本文对会计准则中关于金融资产减值的规定进行剖析,以使金融资产减值的会计处理更容易理解。
【关键词】金融资产减值 持有至到期投资 贷款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第四十条至第四十九条对金融资产减值进行了规范,但其内容庞杂,不易理解,为此本文将分类列出金融资产的减值处理方法并对相关难点进行分析。
一、金融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范围
金融资产在初始确认时划分为四类:①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包括交易性金融资产和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②持有至到期投资;③贷款和应收款项;④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其中,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期末以公允价值计量,当公允价值发生变化时,增加或减少该项金融资产账面价值,同时将变动价值确认为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不涉及减值测试,无须计提减值准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