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 第 14 期
总第 582 期
财会月刊(中)
业务与技术
出口货物运输保险费核算问题探讨

作  者
唐 斌

作者单位
重庆城市管理职业学院 重庆 401331

摘  要

      【摘要】本文从国际惯例出发分析了出口货物保险费核算理论与实践等方面存在的问题,指出其逻辑方面存在的冲突、带来的理论困惑以及与实际业务脱节等,并对出口货物运输保险费核算的改进提出了思考建议。
  【关键词】出口货物   运输保险费核算    国际惯例

      出口货物运输保险费核算国际惯例规定不科学,由此造成理论研究与实际业务处理之间的脱节,企业业务部门与财务部门对此也很困惑。笔者认为,这是国际惯例制定脱离实际造成的,同时国内过分神话国际惯例,缺乏对比分析。本文拟对此分析并提出自己的改进思考。
  一、相关国际惯例保险费核算的规定
  自2000年1月1日起生效的国际商会第560号出版物《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INCOTERMS 2000)和以前版本解释通则都规定国际货物运输最低保险金额为“合同规定的价格加成10%”;2007年国际商会第600号出版物和以前版本《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都规定最低保险金额为“货物的CIF额加成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