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 第 14 期
总第 582 期
财会月刊(中)
业务与技术
运输企业改征增值税的涉税调整和财务影响分析

作  者
李 丹

作者单位
北京服装学院 北京 100029

摘  要

      【摘要】本文建议运输企业由征收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具体说明了改征增值税后在支付运费抵扣进项税、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混合销售行为、税率和出口退税等五个方面的涉税调整,并分析了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对运输企业财务报表产生的影响。
  【关键词】运输企业   增值税   涉税调整   财务影响

      从2009年1月1日起在全国所有地区,所有行业实行消费型增值税。但是,我国目前的增值税制度还存在着货物销售与营业税应税劳务之间抵扣链条的“中断”,削弱了增值税制通过“环环相扣”的抵扣链条发挥其对各环节的内在制约作用。国际上多数实行增值税的国家把增值税的征收范围延伸到了整个服务行业。因此,政府将考虑扩大增值税的税基,将部分行业营业税改为增值税。
      现行增值税税基包括凡从事货物销售、提供加工和修理修配应税劳务和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只要取得增值额都要缴纳增值税。现行营业税是以在我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销售不动产单位和个人所取得的营业额为课税对象而征收的一种商品劳务税。两者之间是平行关系,一般交纳增值税的就不交营业税,交纳营业税的就不交增值税。而扩大增值税的税基就是把目前征收营业税的交通运输业、建筑安装业等行业纳入到增值税纳税范围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