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 第 14 期
总第 582 期
财会月刊(中)
业务与技术
建设工程质量保修金存在争议的几个问题

作  者
丰艳春

作者单位
襄樊学院 湖北襄樊 441053

摘  要

      【摘要】目前,我国对工程建设质量保修金(保证金)的相关规定存在不一致的问题,本文分析了在质量保修金及保修期限概念、预留保修金基教、计提保修金比例、质量保修期限和保修金返还时间等问题上产生争议的原因,提出了规范质量保修金相关问题的几点建议。
  【关键词】基建会计处理   质量保修金   争议   原因   解决争议的建议

      建设工程质量保修金是指在工程完工后,按照一定比例从工程价款中划出留存于建设单位的那部分工程款。建设工程质量保修金在建设单位留存的目的是保障建设单位已竣工工程质量而在保修期内出了问题能够有费用进行维修。在实际工作中,建设单位基建会计在具体处理质量保修金问题上与施工方往往发生争议,本文特就此问题作些分析。
  一、存在争议的几个问题
  1. 概念不统一。
  (1)施工合同现在采用的EF-2007-0203示范文本附件3“工程质量保修书”中定义为质量保修金。
  (2)建质[2005]7号文件《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中定义为质量保证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