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 第 14 期
总第 582 期
财会月刊(中)
业务与技术
债券发行费用会计处理改进

作  者
曹文芳

作者单位
武汉职业技术学院 武汉 430074

摘  要

      【摘要】本文通过对一般公司债券发行费用会计处理的分析,指出现行债券发行费用会计处理存在的不合理之处,提出了相应的改进思路,并举例说明改进前后不同会计处理对债券发行企业的不同财务影响。
  【关键词】一般公司债券   发行费用   会计处理   财务影响

      《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CAS22)对一般公司债券的发行费用规定为:企业发行债券时,如果发行费用大于发行期间冻结资金所产生的利息收入,根据发行债券所筹集资金的用途,按发行费用减去发行期间冻结资金所产生的利息收入后的差额,分别计入财务费用或相关资产成本;如果发行费用小于发行期间冻结资金所产生的利息收入,按发行期间冻结资金所产生的利息收入,减去发行费用后的差额视同发行债券的溢价收入,在债券存续期间于计提利息时摊销,分别计入财务费用或相关资产成本。
  一、债券发行费用会计处理的不合理之处
  1. 会计处理不符合可逆性的惯例要求。上述规定中,我们不难发现,CAS22对债券发行费用的处理存在着左右不对称的情形,对同质业务的会计处理违背了可逆性的惯例要求,即当发行费用大于发行期间冻结资金所产生的利息收入时,根据筹集资金的用途,将二者的差额予以费用化或资本化,借记“财务费用”或“在建工程”等科目;而当发行费用小于发行期间冻结资金所产生的利息收入时,将二者的差额视同债券的溢价收入,贷记“应付债券——利息调整”科目,在债券存续期间内按实际利率进行费用化或资本化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