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 第 25 期
总第 521 期
总第 521 期
财会月刊(上)
一事一议
【作 者】
朱为绎 胡 萍
【作者单位】
广东证监局 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
【摘 要】
一、股权激励费用是否符合非经常性损益的定义
按照美国证监会对非经常性损益的界定,非经常性损益包括两个方面的涵义,一方面是非经常项目产生的损益,另一方面是例外项目产生的损益。按照中国证监会2008年10月31日发布的《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的规定,非经常性损益是指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无直接关系,以及虽与正常经营业务相关,但由于其性质特殊和偶发性,影响报表使用人对公司经营业绩和盈利能力做出正确判断的各项交易和事项产生的损益。由此可以看出,美国证监会和中国证监会关于非经常性损益的定义没有什么区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