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 第 25 期
总第 521 期
财会月刊(上)
一事一议
谈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及其处理

作  者
马晨明

作者单位
浙江嘉兴学院

摘  要
  会计准则明确了企业的交易性金融资产、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计量)、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直接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等资产,在会计期末以公允价值计量,由此产生了因公允价值变动对这些资产期末账面记录的调整问题。相关会计准则规定,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在会计期末因其公允价值变动产生的持有损益,在资产负债表中的“资本公积”项目反映。交易性金融资产、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计量)、直接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等,在会计期末因公允价值变动产生的持有损益在利润表中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项目反映。本文只讨论后一种情况下相关资产在持有期内因公允价值变动造成的持有损益的日常核算与期末披露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