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 第 12 期
总第 387 期
财会月刊(理论)
理论
注册会计师对他人审计成果的利用

作  者
胡嘉将

作者单位
浙江临海台州学院

摘  要

      【摘要】 国家审计、社会审计和内部审计经常需要对同一审计主体或其组成部分进行审计,形成了相互利用审计成果的基础。注册会计师由于种种原因,可能会选择利用他人审计成果,但只有相关、可信、并得到许可的他人审计成果才能为注册会计师所利用,我国现有法律法规对注册会计师利用他人审计结果也做出了相应规定。注册会计师必须按照一定的程序来利用他人审计成果,并承担由此带来的相应法律责任。
      【关键词】 注册会计师   他人审计成果   利用

      我国的审计工作由国家审计、社会审计和内部审计组成,各种审计经常需要对同一审计客体或同一审计客体的一个或多个部分进行审计,从而形成相互利用审计成果的基础。本文拟对注册会计师利用国家审计、其他注册会计师审计、内部审计成果的原因、范围、依据、程序及法律责任进行探讨。
  一、注册会计师利用他人审计成果的原因
  1.空间、技术和法律上的限制是注册会计师利用他人审计成果的客观原因。由于时空、技术甚至是法律上的距离,注册会计师可能无法对被审计单位的某些经济业务进行必要的审计,这时委托其他注册会计师协助进行审计或者利用其他注册会计师审计、国家审计、内部审计的成果就成为必然的选择。这种情况在对异地子公司和跨国子公司进行审计时经常发生。比如由于气候、道路、交通等因素限制,注册会计师无法及时抵达某异地子公司进行审计;不熟悉国外子公司所在国语言的注册会计师无法阅读外文会计资料,也不能与有关人员进行必要的沟通,在进行审计调查取证时只能利用他人审计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