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 第 12 期
总第 387 期
财会月刊(理论)
理论
企业所得税改革略探

作  者
杨晓榕

作者单位
广东汕头市经贸职业技术学校

摘  要

      【摘要】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经济全球化的发展,现行的企业所得税在运作中出现了许多新问题,包括纳税人的确定不够科学严密、应纳税所得额的确定有悖公平、税率的设计不合理和优惠政策较混乱等。我们应按照WTO相关的涉税原则和市场经济规则的要求,认真思考、深入研究,准确界定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规范应纳税所得额的确定、合理确定企业所得税税率、统一规范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全面改革和完善现行企业所得税。
  【关键词】企业所得税   存在问题   改革思考

      经过1994年税制改革,我国统一了内资企业所得税,内、外资企业所得税税率基本上达成一致。但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经济全球化的发展,现行的企业所得税在实际工作中出现了许多新问题,亟待按照市场经济规则进行改革和调整。
  一、我国现行企业所得税存在的问题
  1.企业所得税纳税人的确定不够科学严密。目前,世界各国多以法人实体为基础,分别课征公司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公司所得税是对法人课征的所得税;对所有权属于业主个人的个体经营单位,由几个人合伙共同出资经营、承担无限风险的合伙企业,因不具备法人资格,一般不包括在法人所得税的征税之列。我国现行的企业所得税不区别各类企业的法律地位,只要是独立核算的经济实体,在税收方面均作为独立的纳税实体。因此,税法规定的纳税人包括具有法人地位的经济实体和不具有法人地位的经济组织和实体。同时,由于我国将企业与自然人分别看做是独立的主体,分别课税,造成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重复征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