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 第 12 期
总第 387 期
总第 387 期
财会月刊(理论)
理论
【作 者】
余汉洲 钟思安 李 涛 吴志强
【作者单位】
武汉市江岸区地方税务局课题组
【摘 要】
【摘要】 本文对当代西方税收理论中的“财政交换论”、“最适课税论”、“公平课税论”和“供给学派的减税理论”进行评述,对我国1994年以来税制改革存在的问题进行比照分析,并就我国借鉴西方税收理论及税改经验进一步深化税制改革问题进行了探讨,指出了现阶段我国税制存在的主要问题,最后提出了我国在税收法制建设、完善税制结构等方面的税制改革的基本思路和改革具体步骤。
【关键词】 税收理论 税改经验 税制改革 借鉴
一、当代西方税收理论概述
自20世纪80年代起,席卷全球的税制改革理论主要有“财政交换论”、“最适课税论”、“公平课税论”和“供给学派的减税理论”。
1.财政交换论。财政交换论最初起源于魏克塞尔关于财政学的自愿交换理论以及布坎南等对这一传统理论的现代研究成果。布雷纳恩和布坎南在《征税权力》中所发展的财政交换论,是一种注重结果的理论,研究的核心内容是产生不良政府行为的可能性。他们主张采取必要的制度设计,限制政府权力的过度膨胀。在他们看来,对政府的征税权力必须从宪法上予以限制,税制设计属于宪法设计问题,税制改革属于立宪会议或其他纳税人组织的事情,而不是政府本身的事情。
2.最适课税论。自1996年的诺贝尔经济学奖授予研究“最适课税论”的米尔利斯和维克里以后,该理论成为世界上大多数国家优化和完善税制结构的主要理论依据之一。最适课税理论是一种以资源配置的效率和收入分配公平为准则,对构建经济合理的税制体系进行分析的学说。主要包括三个方面:直接税与间接税的搭配理论、最适商品课税理论和最适所得课税理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