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 第 11 期
总第 383 期
总第 383 期
财会月刊(会计)
一事一议
【作 者】
周 宇
【作者单位】
河南财经学院
【摘 要】
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法核算的难点在于清算性股利。清算性股利是指投资企业所获得的被投资单位累积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超过被投资单位在接受投资后产生的累积净损益由投资企业所享有的数额。从性质上看,清算性股利是投资的返还而不是资本所带来的收益。对于清算性股利的计算,笔者在此介绍一种简便的计算方法。
从清算性股利的实质看,如果设置一个“清算性股利”账户,那么实际上是“长期股权投资”账户的备抵账户,其记账方向应与“长期股权投资”账户相反。从清算性股利的涵义可以看出,每次分派利润或现金股利时需要计算:①A=投资后至本年末止被投资单位累积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投资企业的持股比例;②B=投资后至上年末止被投资单位累积实现的净损益×投资企业的持股比例。由“A-B”可以得出至本次分配为止的清算性股利的累积数(即本期的清算性股利的应有数额)。与采用备抵法计提坏账准备类似,还要同时考虑“清算性股利”账户的账面余额。如果本期的清算性股利的应有数额大于清算性股利的账面余额,则按其差额提取;如果本期的清算性股利的应有数额小于清算性股利的账面余额,则按其差额冲回清算性股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