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 第 11 期
总第 383 期
财会月刊(会计)
一事一议
销售退回会计处理的改进建议

作  者
张连江

作者单位
北京

摘  要
    商品销售退回,是指企业售出的商品由于质量、品种不符合要求等原因而发生的退货。《企业会计制度》和相关会计准则对销售退回的会计处理做出了较为明确的规定,但如果结合现实中一般纳税人使用的防伪税控系统纳税方式,笔者认为还存在一些需要改进的地方。
  报告年度或以前年度销售的商品,在资产负债表日之后、年度财务报告批准报出之前退回的,根据《企业会计制度》和相关会计准则的要求,如果该事项涉及的金额达到了重要性要求,就应作为资产负债表日后调整事项进行相关的账务处理,并调整资产负债表日编制的会计报表中的有关收入、费用、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等项目的数额。我国注册会计师考试用书中的调整分录为: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贷:应收账款。同时,据此调整报告年度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及利润分配表的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