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 第 08 期
总第 374 期
总第 374 期
财会月刊(会计)
工作研究
【作 者】
王扬帆
【作者单位】
湖北咸宁市地质工程勘察院
【摘 要】
一、筹办期企业现金流量表的编制问题
筹办期是公司开展经营活动的准备阶段。在这个阶段,公司主要进行投资活动和筹资活动。处于筹办期的企业由于没有开展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无需编制利润表,但为了反映筹办期间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现金流量,企业需编制资产负债表和现金流量表。
在编制现金流量表主表时,筹办期发生费用所引起的现金流量应如何归类是首先要解决的问题。企业筹办期发生的开办费,主要包括注册登记费、评估验资费等,这些费用的发生同企业的设立行为相关,而与企业经营收入不存在直接的联系。《企业会计制度》规定,企业在筹办期内发生的费用,包括人员工资、办公费、培训费、差旅费、印刷费、注册登记费以及不计入固定资产价值的借款费用,应在“长期待摊费用”科目中归集,并在开始生产经营的当月一次计入当月的损益。从实质上讲,开办费是权责发生制下产生的具有特殊性质的虚资产,它实质上是已发生的费用,是企业进行经营活动的必要准备,是设立企业的必要投入。从性质上看,将开办费引起的现金流出作为投资活动现金流出是恰当的,由于这种现金流出不形成真正意义上的资产,所以在现金流量表上不应列示在“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所支付的现金”、“投资所支付的现金”等栏目,而应在“支付的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栏目列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