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 第 08 期
总第 374 期
总第 374 期
财会月刊(会计)
工作研究
【作 者】
杨 荣 柳世平
【作者单位】
南京理工大学
【摘 要】
预计负债是企业需要确认的或有负债,并作为负债在资产负债表中单列反映,还须在资产负债附注中披露。在本文中,笔者主要对预计负债的会计处理进行探讨。
一、现行预计负债的会计处理
按照现行会计制度和相关准则的规定,如果与或有事项相关的义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企业应当确认为预计负债,并同时确认当期损失:①该义务是企业承担的现时义务;②该义务的履行很可能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③该义务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因计提预计负债而确认的损失,与按照税法规定于实际发生时可从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的部分的差异,应作为可抵减的时间性差异。如果已计提的预计负债在下一会计期间实际发生损失的,按照会计制度和相关准则规定,应将实际发生的损失冲减已计提的预计负债,预计负债不足冲减的部分或已计提预计负债大于实际发生损失的部分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如果已计提的预计负债在下一会计期间因原引发损失的各种因素消除而转回,按照会计制度和相关准则规定计入转回当期损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