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 第 31 期
总第 527 期
财会月刊(上)
一事一议
计划成本法下暂估材料的核算

作  者
晋晓雪

作者单位
中国矿业大学管理学院

摘  要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的规定,存货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予以确认:①与该存货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②该存货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若材料入库却未付款(或未承担付款义务),则期末按计划成本暂估入库,但不知实际成本是多少,因此不会产生材料成本差异。由于账面上反映的材料成本差异是除暂估入库材料以外的材料的实际成本与计划成本之间的差额,因此暂估入库材料不应分摊材料成本差异。材料成本差异明细账主要反映的内容包括:购入材料的成本差异及其相应的计划成本;发出材料的成本差异及其相应的计划成本;结存材料的成本差异及其相应的计划成本。可见,材料成本差异明细账是期末分摊材料成本差异的依据,在分摊材料成本差异时,借助于材料成本差异明细账资料即可,无须从其他账户收集数据。由于暂估入库材料不产生材料成本差异,因此分摊材料成本差异时,暂估入库材料的计划成本不包括在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