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 第 31 期
总第 527 期
财会月刊(上)
一事一议
售后回购业务之会计处理

作  者
孟陈栋

作者单位
中国矿业大学管理学院

摘  要
      售后回购,是指销售商品的同时,销售方同意日后再将同样或类似的商品购回的销售方式。在这种销售方式下,往往附有售后回购协议。由于在这种销售方式下,销售方并没有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因此销售时不能确认收入,应通过“其他应付款”科目核算。
  1. 在大多数情况下,回购价格高于原售价,此时,售后回购交易属于融资交易,企业在回购期间按期计提利息,计入财务费用,下面举例说明。
  例1:20×7年5月1日,甲公司采用售后回购的方式向乙公司销售一批商品,该批商品账面成本8万元,售价10万元,增值税税额为1.7万元,商品已经发出,款项已经收到。售后回购协议约定,甲公司应于8月31日将所售商品购回,回购价格为11万元,回购时支付增值税进项税额1.87万元。甲公司的相关会计处理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