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 第 08 期
总第 540 期
总第 540 期
财会月刊(中)
业务与技术
【作 者】
刘艳琨
【作者单位】
郑州大学商学院 郑州 450001
【摘 要】
【摘要】目前,视同销售业务的会计处理方法有两种,到底采用哪种方法取决于视同销售业务是否具有商业实质的判断。两种会计处理方法各有利弊,通过比较分析,笔者认为当前条件下采用不作商品销售处理、直接按成本结转的方法较好。
【关键词】视同销售 商业实质 税法 会计准则
对于视同销售业务,会计上是否作为销售处理,理论界和实务界存在两种观点:一种是作为正常的商品销售核算,即按售价计销售收入并计提增值税销项税额,同时按成本结转销售商品成本;另一种是不通过销售收入账户核算,直接按成本结转,同时按售价或计税价格计提增值税销项税额。前者是在财务会计和税务会计不分离时,财务会计服从税务会计的做法;后者是在二者分离时,符合各自目标的做法。目前,视同销售业务的两种会计处理方法并存。
一、视同销售业务在税法和会计准则中的处理规定
视同销售是指由于会计准则和税法确认收入的口径不同,在会计上不作为销售核算,而在税务处理上作为销售确认收入、计缴税金的商品或劳务转移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