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第 540 期
【作 者】
胡颖森
【作者单位】
武汉软件工程职业学院 武汉 430205
【摘 要】
【摘要】环境问题与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密切相关,在可持续发展战略下,企业与环境污染有关的各种行为受到了越来越多的约束,同时企业的环境成本也不断增加,环境风险日益增大,环境成本核算在整个会计核算体系中的重要性也日渐突出。本文对与企业环境成本内在化相关的核算与控制问题进行分析。
【关键词】企业环境成本 成本核算 成本控制
我国企业目前在环境成本核算方面的做法是,与环境有关的支出在实际发生时直接计入期间费用,或在金额比较大时作为待摊费用处理。这种核算方法固然操作简便,但也存在着诸多缺陷。为此,本文特对企业环境成本核算与控制问题进行探讨。
一、企业环境成本的确认
1. 与环境成本相关的经济业务事项确已发生。这是确认环境成本的首要条件。确认环境成本事项是否发生要考虑以下几点:一是企业的交易或事项是否与环境保护活动有关;二是与环境保护有关的交易或事项是否引起企业经济利益的流出;三是环境成本的表现形式是否为资产流出、资产递耗和负债增加。因此,在会计实务中应区分资本性支出与收益性支出。一般认为,如果环境成本的发生有助于延长企业资产的使用年限或改进资产的安全性以及能够避免环境污染的发生等,应予以资本化,反之应予以费用化。所以在遵循权责发生制原则时,还要注意区分环境成本与环境负债,尤其是或有环境负债,如过度开采地下水可能导致水位下降,周围地面及道路开裂,房屋受损,这属于或有环境负债,不能计入环境成本。按照会计核算原则,受益期在一年以内的环境支出,应计入当期环境成本,受益期在一年以上、五年以内的环境支出,应计入长期待摊费用(环境支出)。应当注意的是,凡是受益期限在五年以上且能形成有形或无形资产的支出,应计入环境资产。